敦化市中医院关于严禁使用已死亡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的公告

2026-03-20 17:42

敦化市中医院关于严禁使用已死亡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的公告

各参保人员及家属:

我院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已死亡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使用事宜公告如下:

一、及时办理终止参保及个人账户清退手续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死亡证明等材料报送至参保人单位,由参保人单位到所属地的医保经办窗口为其办理终止参保手续。如果已死亡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其账户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持已死亡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和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个人账户清退业务。

二、严禁违规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凭证

参保人员死亡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使用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严禁以下行为:

1.冒用死亡参保人员身份办理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取药及费用结算;

2.办理住院登记、治疗及医保报销业务;

3.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用于非本人医疗消费或其他用途。

上述行为属于欺诈骗保,一经查实,医保部门将依法追回违规基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失信信息将纳入医保信用管理体系。请家属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请依法依规使用医疗保障就医凭证,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

三、强化医疗机构监管与社会监督

我院作为敦化市定点医疗机构,将严格执行医保人证核验制度,对所有就诊人员身份信息与医保凭证进行逐一比对,对发现的冒用死亡参保人员凭证等违规行为,将立即暂停医保结算并上报医保部门,坚决筑牢基金安全防线。